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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客观行为上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观目的和法定刑上存在重大区别。准确区分两罪,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详细解析两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一,主观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想通过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经营活动,主观上有归还的意愿;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意图将集资款据为己有,不想归还。
第二,客观行为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是通过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将资金用于经营活动;集资诈骗罪通常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众资金,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违法犯罪活动等。
第三,法定刑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集资诈骗罪的法定刑明显重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四,犯罪数额的计算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当扣除。
根据司法解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第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第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第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第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第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第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果没有,应当主张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对于被指控为集资诈骗罪的案件,如果行为更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争取变更罪名:
要点一:论证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资金用途、经营情况、归还意愿、是否逃匿等方面,论证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要点二:论证资金用于经营活动。如果大部分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归还,一般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要点三:论证没有肆意挥霍。如果行为人没有肆意挥霍集资款,生活节俭,资金主要用于经营,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要点四:论证没有逃匿。如果行为人没有携带集资款逃匿,而是积极面对、尽力归还,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要点五:核减犯罪金额。集资诈骗罪的犯罪金额以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当扣除。
要点六:挖掘从轻情节。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从犯认定等。
将集资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大幅降低法定刑,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辩护律师应当从资金用途、经营情况、归还意愿、是否逃匿等方面,论证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更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的案件,积极争取变更罪名,为当事人争取更轻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