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良 刑事-涉嫌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决定书
来源: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 发布:2026-07-30 15:42:24
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决定书
XX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XX检刑不诉〔2025〕79号
被不起诉人:[姓名隐去],女,1982年5月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隐去],汉族,高中文化,无业,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群众,户籍所在地[地址隐去],住[住址隐去]。因涉嫌开设赌场罪,XX县公安局于2024年10月11日对其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4年11月16日由XX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经本院决定,2025年1月23日由[公安机关名称隐去]公安局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姓名隐去]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5年2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5年3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5年5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5年6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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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姓名隐去]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人民币十万元,且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姓名隐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退缴赃款、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姓名隐去]不起诉。
对不起诉人[姓名隐去]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十万元,由XX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